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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中】
上篇文章中,天博体育克罗地亚赞助商言行教育徐老师为各位同学讲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上篇,也就是前三章的内容,本篇文章将继续公布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第四、第五章节内容,也是本管理办法的中篇文章,望各位同学及时查看!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各省(区、市)要依据上报教育部、财政部的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总体时间要求,制订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分阶段、分地区,明确完成建设内容和考点的数量。
第十一条 各省(区、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应纳入本地区统筹管理。省属高校标准化考点建设应由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信息标准》、《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指挥建设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网上巡查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各省(区、市)应加强对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标准化考点建设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等,确保标准化考点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建设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采购和招投标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必须依法履行程序,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公开招标,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各级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情况,并负责指导监督各级考试机构的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各省(区、市)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负责组织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推进、组织实施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流程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交流管理、项目变更管理、项目验收管理、项目造价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技术管理等,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向教育部、财政部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章 监督监理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应建立标准化考点建设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项目的督察与指导。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接受教育部、财政部相关单位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受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标准化考点建设应按照国家对项目监理的有关规范,实行项目监理制,以确保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
以上内容即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中篇的全部信息了,望各位同学及时查看,下篇文章将继续公布本管理办法的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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